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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势必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工业革命以来,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工业化国家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过空气污染,但是,京津冀地区的雾霾污染程度之重、持续时间之长、牵涉范围之广、治理难度之大,举世少有。如何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雾霾污染的频发让人们认识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科学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发展不能靠环境的牺牲,雾霾污染的区域性明显,区域合作治理是处理雾霾严重现状的重要途径。京津冀地区当前粗放式发展以及分而治之、各自为政的环保标准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羁绊,使得环境保护和能源高效利用大打折扣。改善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已不是一城一地一个行业的事,必须区域协同治理,要在现有的法治保障之下,借鉴国外治理大气污染的相关经验,及时修订适合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政府依法行政理念的贯彻实施,达到有效解决地区利益冲突不断的问题,为京津冀地区雾霾防治协同发展在法律层面上提供指导依据。本文在目前研究京津冀一体化的热点中,对京津冀一体化中雾霾治理的法治保障进行研究,具有现实针对性,从京津冀地区严重的雾霾污染和法治现状着手,进而提出现有法治保障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完善的必要性,目前,京津冀地区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立法模式,通过对现有的立法模式进行分析,发现了许多弊端和具有的落后性,京津冀雾霾治理,首要任务就是加快健全法治保障,这关系到治理工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实施前提。在健全京津冀雾霾治理法治保障过程中,可以学习借鉴美国"州际协定模式"、日本"跨区域行政协调模式"和欧盟"环境委员会",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不一定能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可以因地适宜的进行筛选甄别,最后提出了笔者对京津冀雾霾治理完善法治保障的相关建议和思考,希望可以为我国的雾霾治理工作提供参考,通过完善法治保障京津冀雾霾治理工作的合理规划,最终解决京津冀面临的严重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