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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环境也是人的产物。人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和影响,使大部分环境事件具有了社会特征。雾霾之下凸显的PM2.5事件,环境污染或潜在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即是这样有着明显社会属性的事件。接续发生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类似属性的事件,往往成为“现象”,更进一步成为呈现社会问题的社会事实标本。关于环境事件和环境问题,环境社会学形成了两种分析视角,一是社会冲突的视角,一是社会建构的视角。 无论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的、事件生成过程缓慢、表现形式温和的、没有明显破坏性后果的PM2.5事件,还是发生于特定人群、表现形式剧烈、具有破坏性后果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冲突都是促其发生、推其发展的内在因素。环境冲突的视角强调冲突的正向功能:第一、作为直接结果,冲突有利于解决区域特定环境污染问题;第二、社会减压,减轻或缓解公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第三、社会报警,增强环境问题的“社会可视性”;第四、社会整合,促进环境群体的扩张和团结;第五、社会创新,促生新的规范控制和制度调节。 环境社会问题要比环境事件复杂得多,环境问题是一个主观认同、选择的建构过程,这是社会建构论看待环境问题的观点。环境社会建构论集中考察环境事件的问题化过程,一个环境问题的呈现,倚赖于人们对环境现象的解读,环境建构反映特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理解。论文叙述了环境问题社会建构的一般过程,并对PM2.5问题的建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建构过程进行了简单勾勒。作为语汇的PM2.5经过了从自然科学术语到人文社会领域的延展,经过社会精英的公共认知推动,最终进入政府部门的决策议题。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化过程,则经历了特殊利益群体的自我表演、大众媒体的“声称”表达从而影响决策者的认知。冲突与建构,部分地解释了环境事件的生成和环境问题的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