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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疫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更有节约社会财富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疫苗市场比较混乱,疫苗安全事件不断出现,因此我国需要对疫苗监管高度重视。我国疫苗行政监管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具体来说,疫苗监管主体的设置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可以参考美国FDA制度建设。而我国疫苗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则更应该以我国的国情和基本实践为基础。另外,疫苗不同的流通体制也就需要不同的监管制度。因为我国疫苗监管环境恶劣的现实,2016年国务院全面收缩疫苗的流通渠道,确定各级疾控机构在疫苗流通的主导作用。这种安排是否合理,有待检验。但短期内配套的监管制度不可不建立。本文通过四章的内容来研究我国疫苗行政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一章分析我国疫苗监管的法律关系。我国疫苗监管的法律关系包含疫苗监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以及疫苗监管主体和相对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关系分析,确定我国行政法规制下的疫苗监管基本原则。并且,它对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具有指导作用。第二章介绍我国疫苗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疫苗监管法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疫苗监管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政府中主要监管疫苗的部门为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并且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内监管疫苗。随着2016年新的疫苗监管法规通过,疫苗监管面临必须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并且,疫苗监管法律制度还有其他固有的问题等待解决。第三章通过考察美国等国家的疫苗监管的法律制度,给出我国建设自己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启示。第四章就我国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的完善意见。文章最后得出结论,我国疫苗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辈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