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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官版也被称作除书、告身,与今天的委任状大略相当,是历代官文书中一个比较偏僻的门类,文献记载琐碎、分散,早期的相关实物极为罕见且迟至近几十年才被甄别出来,因此专门的研究罕有学者问津。《金鸡梁所出木牍、封检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金鸡梁出土的拜官版和封检为线索,汇集物证,勾稽史料,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文物制度、历史问题进行了探讨。论文的上编尝试提出了以下意见:1、“版授”一词出现的时间较早,但具有特殊含义的“版授”概念却要晚到两晋之交或东晋初才出现,并且限于江左南方使用,这与其时皇权相对衰落密切相关。拜官版并不专属于这类“版授”,而是汉至南北朝各等级授官通用的文书载体。2、相对于书写用纸的普及,拜官版被纸本告身取代的时间要晚到南北朝末,且南北方不应同步。滞后的原因可能与“木主于敬”的观念长期流行有关。3、尽管拜官版或告身由尚书省或功曹等几构发放,但授职行为就形式而言还应是当权者个人意志的体现。因此,就中央封拜而言还须另配册书、制书等天子文书,地方上则离不开最高行政官长的教文。尽管有时被混称为除书,但实际上这些文书各具实际功能。4、历代中央除拜,不同等级对应配发不同的天子文书,它们的形式随时代和制度的变迁而流转。5、魏晋南北朝时期拜官版的名称繁多,有时也被叫作“尚书(?)”,这意味着“敕”字的禁忌须当回归顾炎武的观点,即它是南北朝晚期才首先在北方出现的现象。梳理文献和出土物,这样的证据确能找到。中编关注的核心是拜官版的法定长度,最终的结论否定了宋人程大昌的一尺二寸说。通常拜官用版分为两等,地方任署少吏使用一尺版,尺一版则通行于中央除拜、“版授”高官以及地方察举。虽然讨论的是拜官版的长度,但结论却是借助于金鸡梁出土的赵清行检得出的。1、迄今出土的拜官版都是冥器抄件,不足以作为判定正本长度的依据。2、文献显示,征召版檄也有封检;赵清行检应是其例。3、通过出土封检的统一分类,在区分文书检和实物检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文书检区划定为两大类,一类用于封禁于书囊、箧笥之外,尺寸往往较短;另一类直接附着于底牍之上,尺寸较长。后一类就是文献中的称作“函封”,与底牍相合,可称“书函”或“函书”。赵清行检应归入后者。函书的形式自成演变序列,随着该用来封禁纸本文书,逐步小型化,进而发展成今天的纸信封。盛奁文书的箧、笥、匮,则可能是后代盛书函匣的前身。4、在可查到数据的出土实物中,采用“函书”或“书函”形式的普通官文书长度为一尺,而赵清行检却长达尺一。因其用于封禁地方辟举的版檄,这也就为拜官版的法定长度提供了实证。5、虽然外在形式无别,但有一部分封检实应归入“传”的范畴。“传”作为人员旅行、物品输递的通行证,其实物形态一直存在争议。在封检分类过程中,意外地甄别出了一组人员用“传”的实物。人员用传一般采用露布形式,且地方军事系统发放者多有用觚的实例。用以递送文书、实物的“传”,其主体其实就由文书检和实物检构成,只是多数情况下还需背靠背地绑上一枚“缄”,以标明传递方式。论文的下编,利用金鸡梁等地出土的前凉拜官版重新考定了李柏文书的年代,将它的写作时间由东晋提前到了西晋晚期。论证过程中,还附带提出了以下见解:1、前凉最高级别的官文书称“令”不称“诏”,其最高行政机构除了张祚僭伪时外,也始终是上公府或太府,左右长史、司马通常在其中充当重要角色。2、与李柏文书年代密切的出土地问题,应当维持发现者本人的意见。至于LK出土说的一个重要来源——LA遗址非楼兰说,实由于王国维先生用错了地图才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