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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兴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传统的犯罪正以各种不同的面目出现,令处在我国刑事司法战线上的法律从业者目不暇接。如何正确的对新型的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对其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是摆在我国刑事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尤其是对于窃取、骗取型财产罪这两个容易混淆的盗窃罪和诈骗罪,由于其犯罪手段不但更新,类型又与传统认识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加上我们刑法理论没有做出更深入的研究,导致在认识上出现了大量的分歧,直接的后果就是让广大的司法工作者在实务中难以把握,从而造成司法上的误判。由于人们囿于传统上盗窃罪的秘密手段观念的束缚,因而往往将盗窃罪和侵占罪混淆。而对于诈骗罪本质的模糊,往往将被害人受骗而主动处分财产的行为遗忘,造成定性错误。鉴于大家在认识上存在的诸多混淆之处,并考虑到刑法本身的现实性,作者从现实中选取了三个不同的案件进行分析。作者在分析案情时,从理论上深刻剖析了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文章逐步逐层的通过分析机器(系统)由于不具有人的意志和意识,无法陷入错误而交付财产,从而区分了盗窃罪和诈骗罪。文章还仔细地分析比较了三角诈骗的特点,并在一个案例中将类似三角诈骗但实质是盗窃罪的行为进行了特别的分析,突出了是否具备处分权限是判断诈骗和盗窃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较好地指导了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认定。同时本文还就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可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以及虚拟财产价值如何界定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充分的将我国现阶段新兴出现的犯罪现象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分析,有利于实务中能对此类案件进行正确的处理。
本文分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
引文部分主要指出了实务中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民法不法行为的不当得利经常纠缠在一起,影响了人们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正确判断。通过提出闻题,引发了对盗窃罪的秘密手段、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利益保护、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机器能否成为受骗的对象、三角诈骗的特征、民事不法行为和犯罪的界限等等的讨论。
正文分三个部分内容:第一个部分主要是列举了实务中较多出现的三个案例,用此三个案例作为后文进行讨论的基础。第二个部分则介绍上述三个案例在实务中处理时出现的分歧意见,同时还分析了不同意见出现的原因。第三部分则针对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型犯罪进行详细的分析,从理论上阐述清楚了各种财产型犯罪的界限,并就民事不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进行了研究,指出了不当得利和犯罪间的关系。结语部分回应了文中开头的三个案例的处理意见,并对全文进行了一定的归纳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