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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三都”)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资源环境独特的地区,多种民族文化在这里碰撞、交融,孕育了云贵高原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展现了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原生态之美,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三都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独特的民族风情,有“端节”、“卯节”等传统节日,有双歌、单歌、蔸歌、调歌、诘歌等民歌奇葩,有粗犷奔放的斗角舞,有庄严的水族祭祀仪式,有古朴典雅的“干拦式”建筑,有工艺精湛,闻名遐迩的水族马尾绣等传统文化。它们以物质或非物质的形态流传于民间,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勾勒出一幅美丽的三都民族文化图。保护和利用好三都的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2012年3月30日通过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三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这两部法律法规分别从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过于原则,操作性并不强。为了适应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早在2008年三都就出台了《三都水族自治县水书保护条例》专门针对《水书》进行立法保护。尽管三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制定了一些保护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活动,但是由于当地缺乏符合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征并具有可操作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得到法律切实有效的保护。因而,如何在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利用三都作为民族自治县的优势进行立法,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保护体系就成为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的介绍了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构成,分析保护现状,并指出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迫切需要。然后分析了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概况,阐述了值得三都借鉴的一些立法经验。最后提出了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立法构想,分析了立法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设计了立法保护体系,并草拟了《三都水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议稿)。通过对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问题的深入研究,构建法律保护体系,以期对三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有所裨益,遏制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流失,保护文化多样性,维护文化安全,使三都优秀的传统文化能够得到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