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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影子银行越来越得到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影子银行较少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却极易带来系统性风险。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报告,缺乏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正是造成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欧美国家的影子银行数量庞大并且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美各国已经着手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治理,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影子银行的规模极其庞大,在影子银行仍不甚发达的中国的今天,影子银行的信贷规模也已达到了我国信贷规模约一半。影子银行的这种运营模式脆弱性十足,再加上影子银行并没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宏观政策的变动乃至市场投资者的信心的降低都有可能使影子银行体系瞬间崩溃。然而中外影子银行的监管都存在着大量的空白,这与影子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以及影子银行可能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难以匹配。我国的影子银行与西方国家影子银行在多个方面如产生原因、存在样态、风险可能方面都存在不同,西方国家影子银行的业务模式与对影子银行的形态体现了影子银行的高级发展阶段,而我国的影子银行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尽管如此,我国的影子银行的规模已经达到了让监管部门无法忽视的地步,并且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缺乏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容易引发系统风险已经成为欧美国家的前车之鉴,因此加强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完善对我国影子的监管时要关注我国金融资源的分配显失均衡的社会背景以及影子银行与我国政府地方债的密切联系等多种本国情。本文在对比了中外影子银行的异同之后,针对我国影子银行的不同特点,在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的监管方式之后,以法律制度的视角,提出了完善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若干建议,以期能够达到对我国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防范,并与全球影子银行监管的趋势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