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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是我国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地市场流转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体系的逐渐完善,林地的价值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也为集体林地流转提供了有利环境。而集体林地市场流转的有效性是保护林地资源、带动林产业发展、遏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必要条件。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土地市场的二元化结构,使得集体林地市场流转存在着产权结构不明晰、市场体系混乱、价格机制无效等问题,问题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集体林地价值得不到体现,集体林地资产难以激活、集体林地资源流失严重,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那么,如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政策加快集体林地市场流转的制度改革、缩小国有林地市场和集体林地市场的各方面差异、保护林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就成了当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林地市场流转的国内外研究综述入手,在林权理论的基础上,深入阐述集体林地产权的相关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林地的市场体系。在对农村集体林地市场体系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阐述我国集体林地市场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对集体林地市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后,对林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展开研讨,针对目前我国林地市场宏观调控的现状,提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调控手段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前面的讨论提出完善我国集体林地流转市场的对策建议,为集体林地流转市场的制度、政策、法规等提供理论依据。研究中,以西部的甘肃省、中部的河南省(北方)和湖南省(南方)、东部的浙江省为例进行了调研,收取有效样本共计865份。通过统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满意度分析法、规范意愿分析法等,着重对我国集体林地流转赖以存在的承包制度、市场体系、宏观调控、完善措施等四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了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得出如下结论:(1)林地家庭承包制度是集体林地流转的基础。目前,集体林地流转尚处于发育阶段,流转规模比较小、经营周期比较短、抵御风险能力弱,部分地区的林地承包还不到位,需要深化改革,完善有关承包林地的利益分配机制,国家在多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2)集体林地流转符合林业发展的自然和经济规律,代表广大林农的意愿,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好、市场发育程度高、林业综合效益体现充分的南方省区,集体林地流转的趋向更加明显,群众意愿更加强烈、流转成效也更加突出,其做法值得肯定。(3)集体林地流转不仅是林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更需要思想观念、组织管理、行政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转变,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发展潜力巨大。(4)集体林地流转要以不改变林地性质、不降低林业效益、不减少林农收入为前提。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是林地公益性的重要标志,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国家应继续实施该制度,并扩大面积,提高标准,尤其要推行按质论价的补偿机制,并切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实,降低生产者经营成本和风险。(5)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快,集体林地流转的趋向将更趋明显、频度将更加增大、范围将更加广阔,特别是征占林地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要通过采取严格审批、提高林地补偿标准等措施,加大征占成本,防止和减缓林地流失,确保《全国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顺利实施。(6)集体林地流转要明晰集体林地流转的各项权利,规范林地产权流转,完善林地市场体系并提高中介和政府服务水平,加强公益性林地市场的宏观调控,重视经营性林地资源的保护,完善林地税收和财政支出,建立林地信用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