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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基于特定的目的,相互持有对方发行的股份,而形成企业间相互持股的现象。1999年出现了中国最早的交叉持股案例辽宁成大与广发证券交叉持股后,当年辽宁成大(600739)业绩同比增长110%。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一方面有些是为了阻止恶意收购,一方面也是由于企业成立之初的需要。
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问题上,学者们主要关注于交叉持股对企业各方面业绩的影响,而对企业做出交叉持股决定的因素则讨论的比较少。在笔者所了解的范围内,只有余佩琨、王剑(2008)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实证探讨。他们利用单方程Probit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决策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股票流通性和企业的偿债能力是公司做出交叉持股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于本文考虑的是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决策,而这种决策变量实质上是离散选择变量。同时,两个企业间决策的联动又体现出企业间博弈的特征。在这种形式下,实证分析工具一含有内生离散变量的联立方程模型的是十分合适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Heckerman在其1978年的经典论文中指出,若使此情形下的估计结果在统计上有意义则需要对参数施加约束条件,否则会出现“逻辑一致性”问题。而后发展的文献发现,当内生的虚拟变量可以被看作纳什均衡的结果时,参数的约束条件则可以放宽。
本文采Kooreman(1994)使用的两变量Probit模型,以200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来探讨企业间交叉持股的决定因素问题。本文的主要结论是:实证结果显示,公司间是否处于同一省份,以及是否处于同一细分部门是决定其交叉持股决策的重要因素。而其他的衡量财务的变量:资产回报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衡量公开市场的变量:换手率均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