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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形式,在表达方式上有很多独有的特点。由于各种语言与文化的差异,诗歌翻译在传达文学情感和信息方面确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有关诗歌翻译的讨论是一直围绕其可译与不可译性进行展开的。换句话说,诗歌是否可译,尤其是中国古典诗歌是否可译一直是译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反对诗歌可译的人便从两种文化、语言与诗歌形式特征的差异入手,认为诗歌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部分”;支持诗歌可译的人便从语言、文化与诗歌的共性,以及大量的诗歌翻译实践出发,强调“能用一种语言表达的内容也能相对准确地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到目前为止,译界对此没有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看法。弗罗斯特说“诗歌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部分”,断定了诗歌的不可译性;巴斯内特主张“诗歌是翻译中得到的部分”,指明了诗歌的可译之处。那么,诗歌究竟在翻译中失去什么,得到什么?究竟诗歌的哪些部分不可译?诗性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诗歌翻译要强调创造性?什么地方需要创造?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一个实证研究,主要选取了在中国诗歌史上占居重要地位的毛泽东诗词的四个权威英译本(①官方版本,外文出版社,1976;②辜正坤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993;③许渊冲译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④Willis Barnstone译本,Harper & Row, 1972)(必要时还选取了赵甄陶的英译本作为参考补充)为材料,以诗歌整体的“诗性”与“诗效”的“忠实”为翻译标准,通过对这四个权威译本在文字、文化等方面传递得失的比较分析,对不同译本译者在翻译毛泽东诗词内容、思想、意象、音韵和形式时处理技巧的比较分析,对他们采取创造性翻译对象的比较分析,发现在翻译过程中,诗歌的意境与情感及节奏较为容易传递,诗歌的音乐形式与汉语特有的修辞形式和意象的文化蕴含在翻译中最容易“失去”。各译本在诗歌意象与内容的传递上大多采用了直译的翻译手段,在诗歌的文体、音乐性以及文化意象的传递上大多采取了变通或再创造的补偿手段。同时还讨论了译入与译出者各自的优势问题。本文的对比研究表明:①诗歌翻译的得失不是绝对的,诗歌的可译度是相对的;②在诗歌翻译中,要使原诗的诗性得以最大程度的保存,其翻译策略非再创造不可;③诗歌的音乐性(包括韵律、节奏)、诗歌的文体风格以及原文字、文化所特有的要素在翻译中最容易“失去”,译者应集中在这方面进行补偿创造;④相对中国译者而言,西方译者在译文表达方面确实占一些优势,但诗歌特别是中国古典诗歌是一种特殊的语言,理解起来有相当的难度,这是西方译者的弱项。理解错误,译文意思必然曲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译者更适合译中国古典诗歌。翻译就是在失去与得到之间的平衡。通过这个对比研究,本文旨在能探索出更加理想、更加完美地再现原诗风貌的表达方式与翻译方法,并能对诗歌翻译和诗歌翻译研究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