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尤其是“人肉搜索”引擎被广泛运用后,网络环境下的个人隐私状况已成为人们极为关切的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与个人隐私权的保障的立法平衡是一个难题。目前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的言论自由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同时这种自由也使得人们的隐私权受到威胁,尤其在网络环境中更是如此。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并非新型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包括可识别的个人信息、个人私生活和个人虚拟财产。由于立法的不成熟,我国在法律中对隐私权相关内容规定的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论文在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立法、信息监管、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以近几年多发的"人肉搜索"事件折射出信息时代公民网络隐私权遭受侵权为视角,系统地展开对公民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系列问题的讨论。对“人肉搜索”提出一个客观的认定标准,以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识,有利于正确处理司法与舆论的关系,正确处理刑事司法与社会舆论之间的关系,是司法独立进而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立足于我国当前对公民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的现状,分析了其中存在缺乏一般规则和具体规则的规定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实际需要,试图构建我国公民网络隐私权民法保护体系。基于上述,从多个角度对构建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完整机制的多元化建议。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这样才能使我国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收到实效。只有这样,我国公民的人格才具有完整性、彻底性;只有人们的隐私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使网络发展成为信息交流的安全的工具,才能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