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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是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如果说,竞选是提高选举质量的政治技术,那么贿选则是毁坏民主制度的政治之癌。所谓贿选,即贿赂选举,通常是指候选人或者与候选人相关的其他人员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行为。贿选是民主选举的顽症,它总是与选举结伴而行。而此前发生的辽宁贿选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辽宁贿选案的发生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同时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选举制度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经历了一个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但是,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到四川南充换届贿选案,再加上此前的辽宁省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件的发生,人们不得不开始深刻反思,人大代表在选举过程中到底存在着哪些不足之处。贿选的发生,在严重践踏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是对共产党执政根基的严重破坏。因此,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总共分为三个部分,主要分析了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产生的各类原因,从辽宁贿选案入手反观我国现有选举制度的缺陷从而提出治理人大代表贿选的相关对策: 第一部分是简要介绍了贿选的历史,结合对“辽宁贿选案”的理解,笔者尝试从经济利益、法律制度、社会文化三个层面对贿选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缺陷。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指出的缺陷提出了相关治理方案:认为应当从优化选举主持机构、改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增加竞争性选举及公开竞选以及健全选举法律监督机构等方面治理贿选的问题。贿选的治理与民主政治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只有把切实有效的贿选治理措施和选举制度完善的目标相结合才能造就一条可行的制度完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