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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科技不断变革创新,互联网金融也逐步朝着纵深方向发展,崭新的支付模式——二维码支付应运而生。鉴于智能移动终端、扫码支付基础设施的日益普及,我国二维码支付行业及相关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态势,支付业务的规模、种类及应用场景均不断的发展与扩大,在现代市场经济与金融活动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二维码支付与传统支付模式相去甚远,我国传统法律规制体系并未对此类交易模式予以预设。而相继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等法律规范,多以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主,虽然对推动支付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立法层级和效力较低,且暂无针对二维码支付的专门]性立法。立法的滞后与支付格局的飞速发展难相匹配,由此催生了诸多法律风险,包括法律监管体系缺失、资金融通宏观调控政策失灵、资金安全风险防范不足、个人信息泄露及维权失效等。同时,在风险的分配与化解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惯用格式条款对自身责任予以事先规避,造成各当事方之间的实际利益并不平衡,进而激化社会矛盾。显然,在二维码支付对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基础和法律规范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的前提下,确有必要针对该领域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强化二维码支付行业的风险防控和法律监管,将这一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支付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为“互联网+”扫码时代下的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的调试提供思考。本文的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等内容。第二部分为概述,旨在厘清二维码支付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属性以及二维码支付所涉多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第三部分为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归纳分析我国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的现状,分别从法律监管体系、二维码清洁措施法律规范体系、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资金融通环节风险监管四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规制漏洞逐一剖析。第四部分为域外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现状及我国的启示。通过评析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的美国模式、欧盟模式和日本模式,对域外先进立法成果、监管经验进行总结,汲取域外法律规制的精髓予以借鉴。第五部分为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针对我国二维码支付行业存在的交易安全隐患、立法空白、监管缺位等问题,结合我国二维码支付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从健全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建立二维码清洁措施的法律化规范体系、加强二维码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强化资金融通环节法律监管等四大方面提出法律规制的优化路径,以推动二维码支付产业的良性长远发展。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二维码支付作为新兴科技产物,仿佛既定规则的法外之物,在法律领域的针对性研究寥寥无几,法律规制基础理论薄弱。本文结合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电子支付的最新法律规定,譬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不可篡改;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立法宗旨,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等作为理论依据进行深入探究,为二维码支付法律规制提供明确立法导向与理论思考,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二是在文中引入“二维码清洁措施法律化”观点,通过统一国家生成标准、打造二维码数据库、推进监管平台建设等一系列法律化举措对二维码支付进行全面规制,旨在为日后快速响应代码或新型图码模式等类似二维码的互联网便利性入口的法律监管方法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是二维码应用领域的前瞻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