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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这个词语,对于大部分法律从业者来说是一个似乎熟悉又似乎陌生的词。若说熟悉,一方面是因为责令改正是税务、工商、卫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常用的行使其具体行政职能的众多手段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另一方面是因为其内容也广泛涉及科学教育、经济、文化、文体卫生等很多领域的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均与很多人民群众的生活、甚至利益紧密相关。若说陌生,主要原因是传统法学的相关领域鲜少重视这部分,对于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研究时间较晚,直到1980年以后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也仅仅引起国内很少部分学者关注,导致其在很多与行政法相关的书籍中所涉内容寥寥无几。时至今日,对于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研究与拓展仍较为少见,就算提及也存在轻描淡写之嫌,内容、体系混乱,未达成相对主流的认识与理解。主要表现为:一、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具体种类、适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现存的法律规范等问题的阐述仍然抽象、费解。二、行政机关在执法的具体过程中,常常因为我国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及较为统一、适用的程序性规定,在作出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时会出现不合理、滥用、甚至违法的情况,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被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广泛运用,关于责令改正行政行为的相关基础理论也比较多,有的理论认为是行政处罚,有的理论认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有的理论认为是行政命令,诸如此类还有很多。但众多复杂理论的存在更使得在日常运用中行政相对人难以对自己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进行预测,对合法救济权利也不甚明确,因此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进行进一步分析极为重要。本文总共有四章内容,第一章为引言,从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出发,使得大家了解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研究的意义及对多方面的影响。第二章主要是关于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概述。从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性质辨析入手,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全面认识,通过系统地对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手段的辨析,分析出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是一种复杂、混合型性质的行政行为。并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来衔接上述观点学说的多样性,进行具体的分析判断。第三章叙述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的现状,主要从立法现状、执法现状以及执法相关事务存在的问题着手阐述。第四章则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责令改正这一行政行为相关的完善建议,一一对应为需要完善立法、规范执法、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其中包括执法体制建设、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及专业化培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决定,裁量权使用的规范,执法专业化作出的规范、救济机制如何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