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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权手段日趋多样化和隐蔽化,比如侵权人采取实施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的一部分特征来规避直接侵权。类似此种间接侵害行为大大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专利法》虽然修改了三次,但是其中仍然只规定了直接侵权,对专利间接侵权的相关规定仍是一片空白。因此,本文采取案例分析的手法,即以三组涉及间接侵权的案例为切入点,对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结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国外的相关规定,试图为如何适用专利间接侵权提供点滴建议。文章分为导言、四个章节和结语三个部分。导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即希望通过对三组有关专利间接侵权案例的评析,从这个基础上对适用专利间接侵权提出一点建议。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一组生产专利半成品和零部件的案件1和案件2,然后介绍了美国1871年Wallace v.Holmes案,并解析了专利间接侵权的渊源以及我国国内学者对专利间接侵权的不同看法。通过对专利间接侵权的概述,分析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内涵,最后结合案例1和案例2深入探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在专利间接侵权判定中的作用。第二章首先介绍了一个香蕉冰淇淋案,然后介绍了美国间接侵权中对主观故意的推定的发展过程,同时介绍我国民法上如何认定主观故意,在此基础上,分析认定侵权人主观故意的构成要点,最后结合该案例3深入探讨了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中如何推定间接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第三章首先介绍了一个一、二审不同判决的案例4,然后介绍美国对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关联性规定,同时介绍了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解释,以及“独立说”和“从属说”两种学说,并表明笔者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据此评析了该案例的判决,结合案例4深入探讨在专利间接侵权案件中,直接侵权对判定间接侵权所起的作用。第四章基于上述案例判决书评析的内容,对正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接间接侵权做一个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