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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06年底,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918.97亿美元,近年来每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00多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引资国之一。取得这样的成果与我国吸引外资的大量优惠政策密不可分。其中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最为广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的吸引作用到底有多大?如果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有效的,这些政策是否应继续沿用下去?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两税合一”,将对外资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 本文首先对税收优惠以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基础进行概述,回顾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然后从两个方面对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一是对税收优惠政策各个时期的成效分析,二是采用OLS敏感性估计对1995年全国26个地区及2004年全国29个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正效应,但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最重要因素。 在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的地区导向和产业导向的基础上,进而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我国吸引FDI税收优惠政策区域倾斜过度、缺乏产业导向性、优惠形式单一、过度优惠等的存在问题。可以说,旨在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环境的日趋成熟,改革开放的深入,其作用已弱化,并带来一些制度问题。 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两税合一”不但不会降低我国吸引外资的数量和能力,而且能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