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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性质分别立法,形成了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两套所得税制度。在两税并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标准、税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外资企业从中享有超国民待遇。这种模式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期利用外资的普遍选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旧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弊端日渐显露出来,既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两税合并”的呼声便此起彼伏。经历十多年的艰难历程,终于等来了两税合一政策的出台。2008年1月1日开始,长达十余年之久的中国企业所得税“双轨制”走向历史终结,我国内资和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也引起了对其后续影响的讨论,那么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到底有哪些影响?“假外资”现象又会受到什么影响?两税合并后,如何更好地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呢?这些问题都是本论文所要努力回答和解决的。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文章主体部分首先直接切题,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制度得变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现状,重点在于分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现存的一些问题,从而引出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方向选择。第三部分主要是归纳了我国新企业所得税中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并简述其意义,尤其是突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造成影响的税率变化、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第四部分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相关的计量经济模型,对各省市实际利用外资的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主要目的在于分析税收因素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程度,从而得出短期内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直接投资引资数量的影响,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第五部分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从不同角度预测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可能造成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及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