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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中非常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整个诉讼过程的推进都离不开证据,它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乃至定罪量刑都起到了非常关键性的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与实体正义最为相关的程序性问题便是对于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因为这不仅牵涉到司法公正,更对实现程序正义,切实保障人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存在于诉讼阶段的全过程。新刑事诉讼法从立法层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方面凸显了国家对于侦查过程中违法取证以及取证乱象整改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诉讼价值理念的变化和对于人权的高度重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虽然已经存在多年,但是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现行立法还有很多概念不确切和规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司法实践中不能很好的引导非法证据的排除,引发法官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重实体、轻程序的价值理念以及不合理的考核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一些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为了加速破案而侵犯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威信,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也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对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剖析,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力图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通过完善各种措施充分发挥此规则的效用,以期裨益于实践。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共两万余字:第一章:该章主要阐述了非法证据的概念以及容易与之混淆的瑕疵证据,并对两者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对于非法证据的含义从广义和狭义上进行了界定。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沿革以及在我国的制度化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其该规则的价值进行了阐述。第二章:这一章主要对我国关于该规则的立法现状和司法适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在立法层面分别从证据排除的范围、提出证据排除的主体以及证明标准方面指出了我国现行立法所存在的障碍以及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则分别从侦查、检察以及审判阶段运行机制方面指出了其不完善的地方并进一步指出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章:本章主要对域外国家的立法情况以及有关此规则在各国的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与考察,通过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制度设置以及排除模式总结出了我国该规则不成熟的地方,并从中外的对比之下提出了着重借鉴西方国家一些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以及优势的建议,同时注重立足我国国情,结合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第四章:该章节是论文的重点章节,也是对于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建议最为集中的一章。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分别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给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指导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指导原则。此外该证据的良好运行和有效发挥其功能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配合和协调,笔者从当庭认证机制、庭前会议等方面对于现行证据排除的模式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新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