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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向中国人民介绍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启蒙思想家,他的启蒙法律思想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过深刻影响。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国处于内外交困的政治局面中,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与发展,一些进步人士开始以崭新的眼光观察和认识中国社会,积极探索富国强民的道路,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变法维新热潮。在此背景下,严复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努力引进西方法制,传播西方法治理念,提出了强调自然法的理性原则,倡导民权;反对阶级压制,提倡保障自由;反对君主专制,提倡民主立宪;反对封建集权,提倡分权制衡;反对帝国侵略,倡导国家主权独立等一系列法治思想及其理论,对当时中国社会起到了积极的启蒙意义,并对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深刻的影响。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西方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奠基人、自由主义的鼻祖,也是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倡导者。他的“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自由观和分权法治论等法律思想对于资产阶级法律思想体系的形成起了显著的作用,不仅在当时的英国发挥过重大的启蒙指导作用,而且给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深远影响,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他为自由、平等和人权等观念作了有力的阐释和宣传。他的法律理论指导了英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巨大胜利,是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对比二人的启蒙法律思想,可以看出,二者在许多理论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定差异,本文立足于二者启蒙法律思想的差异性,分析得出二者在自由观、分权学说、法治理论等法律思想上存在差异,并且从社会经济发展、政权体制结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历史传统和法观念等多角度入手,对比中西半封建半资本主义制与发达资本主义、封建集权制与议会立宪制、摆脱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夺取资产阶级政权、人治与法治、“礼法结合”思想基础上的法律观和自然法理性思想基础上的法律观的对立,分析二者启蒙法律思想差异形成的背景原因,再立足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得出严复与洛克不仅对过去的法制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理论作用,而且对于现在的中国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法律思想意识薄弱,仍需要进行体制上的改革和思想上的启蒙,自由、民主、平等仍是法律追求的价值和时代主题。研究严复与洛克的启蒙法律思想,传播他们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法治精神,对于我国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