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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基本定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及主客观制约因素和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对策进行了研究,其目的是探索性地界定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努力回答“为什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比较缓慢”等问题,并积极探寻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对策。经过研究,可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地方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和难点。
2、根据我国地方政府的实际,当前地方政府的职能应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1)促进发展的职能;(2)创造环境的职能;(3)培育主体的职能;(4)维护秩序的职能;(5)构建和谐的职能;(6)提供服务的职能。
3、目前地方政府职能实现中仍比较突出地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地方政府的主观因素来看,一是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二是政府间的行政关系不顺畅;三是政府间的职能关系不明晰;四是政府间的职能目标定位不一致。从客观方面来说,直接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企业的成熟和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自治组织的发育程度,政府自身的组织化程度。
4、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涉及到目标定位、体制创新、机制优化等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其总体要求是: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社会机制在社会管理中的自治功能。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推进职能转变,需要从两个层面作出努力。一个层面,是从整个行政系统来说,要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再造,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的环境。更重要的一个层面,是地方政府自身要在宏观体制框架内作出努力,突出四个着力点:
(1)正确行使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根本目的;
(2)积极推进经济社会生活的市场化进程;
(3)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4)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