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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诉讼相比一般民事诉讼,具有更强的人身性、复杂性和公益性,因此单纯判断是非对错并非家事诉讼解纷的终极目的,取而代之的是抚平情感裂痕,修复家庭关系,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维护家庭内部乃至社会整体的稳定。作为家事诉讼的特殊参与主体,未成年人因自身生理和心理上的不足,在家庭自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利益需要得到特殊的关照与保障。本文以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性保护为研究对象,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从家事诉讼关涉未成年人利益的主要情形入手,以年龄为界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利益进行分析,认为应在不同的程序性保护措施中对该差异性予以回应。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未成年人程序参与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对具体规则的探索和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结合家事审判改革的政策精神与实践反馈,文章着重论述了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程序性手段。程序性保护是方法,而切实保护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是目标,本文便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作为未成年人与司法产生关联的主阵地之一,家事诉讼以其特殊的公益性而需得到法院更大程度的介入与支持,未成年人也因其自身客观上的特征,理应受到更为充分的程序性保护。对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性保护构想,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未成年人自身的角度出发,确保其程序参与,特定情形下赋予其诉讼行为能力,尊重和保障其意愿的表达。而为了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参与家事诉讼,为其提供必要的程序辅助,也不失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大举措。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应对证据调查进行特殊化处理,运用职权探知主义的原理,完善法院调查取证方式,明确涉未家事诉讼中法院职权调查的特殊要求。在未成年人意见听取和询问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的特殊化创新以适应未成年人的特点,保护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文通过对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程序性保护进行一般框架分析,并就几大程序性保护举措进行详细的论证与研究,力求为我国家事诉讼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指引,以最终实现保障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