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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冷冻胚胎案作为我国首例人类冷冻胚胎纠纷案,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理论界的热议。笔者以此案为例,将其作为整篇文章的切入点,围绕两审判决中共同涉及的三个核心问题,即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继承、监管和处置展开论述,希望上述三个问题能够尽早纳入我国的法律规范之中,以促进我国今后在人工生殖领域的良性发展。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作为解决另外两个问题的前提,开篇就对其存在的主体说、普通物的客体说和中介说三种观点及不足做了详细的论述,认为将其视为伦理物,不仅可以区别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而且能够有效保护其本身具有的人格性,不用再创设非人非物的中介说。其次结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分析了冷冻胚胎作为伦理物能够被继承的合理性,并对否定说提出继承会违背我国计生政策和引起非法代孕的问题进行了反驳论证。最后通过对冷冻胚胎目前在我国监管处置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将监管权和处置权相分离的原则,旨在将医院对冷冻胚胎的保存义务进一步上升为法律上的保护,并建议引入胚胎收养制来缓解我国剩余胚胎给医院和社会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