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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之前,室内乐的定义是在公共场合所演奏的音乐之外的所有音乐,这里的公共场合指的是教堂、剧院以及公共音乐会。更狭义的理解是在家庭中演奏的音乐,其演奏形式与室内乐队演奏的音乐基本相同。在当代,室内乐与以往的定义不同,指的是由两个以上的合奏乐器,每个乐器都是演出的一部分,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出,每一部分都是不分主次。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贝多芬的室内乐作品“大公”三重奏(op.97)。在分析音乐音响和乐谱时,结合笔者自身的实际演奏经验,采用演奏技巧分析、旋律特点分析、曲式结构分析、音乐表现的风格特点研究等方式分析本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