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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末开始,世界各国纷纷放弃实施旨在强化风险隔离的金融分业经营监管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相互持股实现资本层面的融合,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为了逐步适应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原保监会和原银监会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发布了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政策。随后,银行与寿险公司的交叉持股成为了金融业内部资本层面融合的主要方式。银行保险交叉持股是否会增加寿险公司的风险?通过何种渠道传递风险?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对于防范金融业风险和强化金融业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银行保险交叉持股是指银行或寿险公司通过出资购买等方式持有对方一定股份的情形。银行与寿险公司结合的模式已经在美国和欧洲等地被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通过规模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等增加收益和降低成本。但是,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具有“双刃效应”,一方面,银行保险交叉持股会促进双方展开深入合作,以适应金融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交叉持股也可能会增加风险传递,影响寿险公司的风险。基于此,本文以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为研究对象,运用协同效应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和共同保险效应理论,建立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理论基础;实证研究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为评估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风险效应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为银保监会强化交叉监管提供决策参考。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导论部分从分析研究背景和意义入手后,对国内外关于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评述,总结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得出本文的研究方向;同时还确立了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指出研究贡献和可能的不足,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一章是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影响寿险公司风险的理论分析。根据现有学者关于交叉持股和寿险公司风险的研究,对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和寿险公司风险进行概念界定;基于协同效应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共同保险效应理论,阐述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理论基础,探索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影响寿险公司风险的机制。主要结论是: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个体风险的影响方向并不确定,但是会通过提升寿险公司与银行间的关联性来增加寿险公司系统性风险。第二章是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影响寿险公司风险的现实分析。具体分析了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动机及效应、政策背景和现状,同时还包括寿险公司风险的现状,主要结论有:第一,在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双方逐渐形成交叉持股,产生的经济效应包括协同效应提升双方经营效率、规模经济降低双方经营成本和资源整合促进金融产品创新等;第二,银行和寿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政策放松为双方交叉持股提供了条件,银保监会的设立有利于银行保险交叉持股政策的协调性;第三,受国际上其它国家金融自由化的影响,我国许多银行与寿险公司从最初的业务合作发展为交叉持股,并且,通过分析寿险公司风险的变化,初步发现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可能会降低寿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和财务风险。第三章是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风险传递研究——基于风险溢出视角。使用?CoVaR方法测度风险溢出效应,从宏观视角分别研究了保险业和银行业对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保险业与银行业之间相互的风险溢出。研究表明:关于保险业和银行业对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效应,银行业对金融系统的风险溢出水平更高,保险业和银行业对金融系统风险溢出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关于保险业与银行业间相互的风险溢出效应,非对称性明显,银行业对保险业的风险溢出水平更高,保险业与银行业间相互风险溢出水平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上述结论说明银行业具有更高的风险溢出效应,研究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四章是银行控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研究。从寿险公司的偿付风险和财务风险两个方面实证检验大型商业银行控股对中小型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并采用PSM方法为被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寻找合适对照组。研究表明:银行控股会显著提升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偿付风险,但不会显著影响寿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分析发现,银行控股会通过保险业务集中度、保费增长率和保险业务成本三个途径降低寿险公司的偿付风险。第五章是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对自身风险的影响研究。从寿险公司持股银行比例、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家数和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市值三个方面实证检验了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对自身风险的影响,并使用Heckman两步法、反向因果识别和动态面板模型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表明: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家数和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市值对自身风险均没有显著影响,寿险公司持股银行比例的提升会显著增加自身系统性风险,不会显著影响自身个体风险;进一步分析发现,寿险公司持股银行比例会通过提高非核心业务收入占比来增加自身系统性风险。第六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根据前面章节的研究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并在此基础上,从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发展、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的监管和寿险公司强化自身风险的防范等三个方面形成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题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针对目前银行保险交叉持股现状,研究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有助于拓宽金融机构的股权融合研究,丰富了寿险公司风险研究成果;二是研究视角新颖,全面分析了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本文从银行控股寿险公司和寿险公司持股银行两个方面分析了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同时考虑寿险公司的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三是为银保监会在混业经营背景下加强监管提供政策建议,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制度,加强对银行与寿险公司间交叉持股的监管。尽管本文从多个角度研究了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的影响,但是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由于目前我国仅有4家上市寿险公司,在研究寿险公司持股银行对自身风险影响时,研究样本相对不足;二是在研究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对寿险公司风险影响时,仅考虑了财务风险、偿付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三个方面的风险,有待进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