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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施剑翘案”为研究对象。“施剑翘案”发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以新闻业为代表的媒体行业高速发展,轰动性新闻的出现成为常态。而施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凸显了出来,成为民国时期轰动一时的案件。本文梳理了“施剑翘案”的来龙去脉,理清了施剑翘复仇行为的动机、刺杀行动的经过以及案件审理的过程。在还原案情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挖掘了施案中的舆论因素,分析了其中主要三股力量,即大众传媒、政治人物和协会组织,明确了舆论中这三种力量各自的立场以及特点,总结出了舆论所发出的共同声音:施剑翘其行情殊可原,应予特赦。舆论在施案中表现出强大的力量,一浪高过一浪的声音对司法产生了步步紧逼的压力作用,使得司法判决在最后关头被国民政府以一纸特赦令的形式改变了。因此,本文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舆论之所以能够聚集形成并对司法产生深刻影响,是在于施剑翘案中蕴含着与传统文化暗合的因素。施剑翘的刺杀行为基于其为父复仇的决心,这种发于孝思的复仇行为与传统文化推崇的孝道理念相契合,且与传统法对孝子复仇的宽宥态度相呼应,同时又伴随有浓厚的侠义色彩,因此,施剑翘的刺杀行为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和赞许,最终影响了案件的走向。结合“施剑翘案”所处的时代背景和上述关于施案中舆论与传统因素的分析,“施剑翘案”体现了近代社会、法律变革的时代背景之下,中国司法所面对的两个重大问题。首先是舆论与司法独立的边界问题。法律的近代化变革将司法独立视为司法制度基本原则。司法独立要求审判权专属于法院,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舆论要求监督司法活动,但其特点又与司法相冲突。对于这一矛盾的平衡要求司法应该放弃抵触态度,以积极的态度引导舆论,舆论则应该受到制度化的约束。其次是法律变革与传统的冲突问题。法律移植是法律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被动开始近代化过程的中国来讲尤为重要。但是,法律近代化的完成不能仅仅依靠形式层面的法律移植,要以本土化的视角来吸收移植成果,在理念和制度层面同时完成变革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