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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的音乐发展到现在的数字音乐,中国音乐市场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音乐作品的许可使用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音乐作品本身的价值得到发挥,也使创作者获得应有的报酬,许可使用的合理利用使得中国音乐市场更加高效、规范。如果不合理利用许可方式,许可方式滞后于社会发展,将导致传播许可效率低下,市场失灵,作品价值快速流失,版权拥有者、数字音乐服务商和用户之间利益平衡被打破,版权市场由此失去控制。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国需要在立法上、市场监管上完善许可使用模式的创新,以平衡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我国音乐市场稳定发展。由此,在当今现存的数字音乐许可模式基础上,分析其现状,发现症结所在,并究其原因,解决与我国数字技术下许可模式不相宜的地方,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法,探索符合数字音乐发展的新型许可模式,从而继续保持并加大音乐价值的流通。在数字音乐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下,音乐市场产生了种种问题,引发各界讨论。此时迫切需要国家、市场完善数字音乐作品许可模式。文章简单介绍数字音乐作品许可模式的相关概念,分析了三种许可方式的现状,从中找出与现在音乐发展相悖的地方,并究其原因,为完善数字音乐作品许可模式提供了合理的理论依据。然后对美国的音乐作品许可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在我国的立法经验和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其先进实践经验,为我国的数字音乐作品许可模式建立新的发展和新的路径提供新思路。相对比之下,从美国数字音乐许可制度中得到启示,通过加强许可效率与传播效率相协调、弥补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不足、完善集体管理许可使用、调整独家许可机制等措施,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音乐许可模式道路。在完善这些许可使用模式基础上,建议建立“音乐电商平台模式”,此种类似“淘宝”的许可交易平台,可以树立用户的付费意识、对加快作品流通、对提高作品许可效率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更能让许可费机制更加透明、公开。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分别阐述进行数字音乐作品许可制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