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法奢侈酒电视广告在叙事表现上具有形式的相似性,主题的代表性,文化的影响性,并具备当代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研究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可比性。中法奢侈酒电视广告在叙事上有很多的相似性:首先是叙事视角的集中性,中法两国都注重以集中的视角突出广告的中心;其次是注重电视广告中声音的多样性,以突出广告的真实形象性;再次是广告中人物的典范性,在广告人物和代言人的选择上都会选择在社会上具有良好习惯的,故事人物设计上也会注意人物正能量传达;最后是广告叙事中故事的情节性,两国成功的广告案例中都特别注重以富有情节性的故事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同时,中法两国奢侈酒广告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首先是交流方式上的不同,中国广告擅长信息的单向告知,法国的广告注重受众的感知,注重两者间的情感上的互动;其次是在叙事主题上的不同,中国注重突出酒的社交作用而法国则在于对生活、美酒的享受;最后是在叙事风格上对奢华的表现不同。中法奢侈酒电视广告中出现这些异同的原因在于:从历史上来看中法两国酿酒饮酒文化的差异,法国的饮酒在与品位,中国的饮酒赋予更多的社会关系内涵。从叙事的传统上来说中国更注重抒情式的叙事,法国擅长故事描述性的叙事。从思维方式上来说中国多为形象类比思维,法国多为逻辑发散思维。中法奢侈酒电视广告的叙事比较的研究,其目的在于实现中法广告的对话和交流,在这种交流当中借鉴吸收对方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国际商品交流的日益频繁,做好跨国广告对于我国广告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未来广告业的发展中,国内广告创作人员应该在深入理解不同文化编码系统对广告创作影响的基础之上正视其创作上的不足之处,吸取国外广告创作上的可取之处来创作出有影响力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