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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发生美国耐克(中国)公司诉浙江银兴制衣厂案后,在国际定牌加工业务中发生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制造地和销往地间商标权专用人不相同,并且加工方将加工产品全部回销给委托商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商标侵权与否的界限,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引发激烈讨论。十多年过去,该界限始终没有明确,这也给我省中小加工企业承接国际定牌加工业务带来阴影,并且会对我国目前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本着以商标法理为理论依据,完善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引进成熟商标法理论为研究使命,同时着眼于微观经济现状,关注中小企业成长,解决现实法律诉讼困境为现实意义,撰写该论文,主要内容总结如下。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分析侵权行为开始分析商标侵权行为,随后使用分析归纳方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总结归纳出商标侵权的种类,紧接着据此对国际定牌加工中可能出现的商标侵权问题进行分类,并明确本文重点研究的商标侵权纠纷类型。第二部分通过对近期发生在我省境内的两则国际定牌加工中商标侵权案例的简要概述,使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案情的分析,判决依据的比较找出司法实务界在审理此类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其一为商标使用概念需要明晰,其二为混淆可能性理论的确定。第三部分首先将商标使用范围进行初步定义,判断其本质属性。并利用比较研究方法进行比较法考察,横向对比美国、欧盟及中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分析国际定牌加工中商标的使用范围。得出在国际定牌加工中商标的使用必须是投放于商品流通领域。第四部分先对混淆可能性理论进行分析,紧接着利用比较研究方法进行比较法考察,横向对比美国、欧盟及中国台湾地区混淆可能性理论的法律规定。着重以台湾地区立法及理论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出混淆可能性判定标准及因素。从而为国际定牌加工中混淆可能性理论使用做好铺垫。通过分析推论出混淆可能性理论有其适用的必要,并且依据此理论本文研究的商标侵权纠纷不应判定为侵权。第五部分总结出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相应修改意见,包括明确商标使用范围,引入混淆可能性理论并调整商标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