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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美国马萨诸塞州理工大学的伊契尔?索勒?浦尔(Ithiel de Sola Pool)在《自由的科技》(The Technologies of Freedom)一书中首次提出“形态融合”(Convergence of Modes)的概念。自此,媒介融合(Media Convergence)作为一个学理概念被提出,开始逐渐得到学者和业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关于媒介融合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媒介融合思想体系包括媒介技术融合、媒介产品形态融合、媒介业务运作系统融合、媒介组织结构融合、媒介所有权融合以及信息产业融合等不同层面的研究。悖论指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理论体系。媒介融合的悖论体现在这一命题逻辑上的不成立与当前传播环境表现出的“融合”特征与趋势之间的矛盾。如今,媒介融合已被认为是一个现状和大方向,许多研究者视融合为背景,并在这一背景中探讨媒介现象和问题。媒介融合开始越来越趋向于实用研究,人们热衷于融合,冷静思考融合的意义、融合的价值、融合的未来的人少之又少。很多学者在用理论指导实践之时,往往局限在一到两个层面,据此得出的结论往往片面、缺乏全局性,导致在媒介融合进程中做了大量无用功,投入大量成本,收效却甚微。实践上的难以为继已经开始令有学者对融合产生质疑甚至反融合。全盘地肯定或否定媒介融合都有失偏颇。本文以整个媒介融合思想体系为对象,根据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对“媒介融合”这一表述展开逻辑分析,客观评价各种媒介融合观点是否科学、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并对指导实践的研究提出补充和修正。首先分析作为媒介融合逻辑起点的麦克卢汉的推断;接着采用历史的分析思想,结合媒介融合概念的涵盖范围和提出背景,提出媒介融合在逻辑上的不可行;最后对主要在经营管理学范畴展开的媒介所有权融合单独阐述,同时提出用“融合新闻”的一些观点对其进行指导。在否定媒介“融合”之时,也对现有研究中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部分做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