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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全面进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城乡二元格局的体制已经越来越成为改革发展的阻碍,因此要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就需要解决农村问题中涉及亿万农民利益、事关全局的土地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按照用途被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三种,因国家的法规政策目前禁止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所以我们仅探讨农用地的流转问题,也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作为土地问题的核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以及发展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作为一种备受期待的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承载着实现农业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任务,也一直受到理论和实务届的关注。与当前法律规定的其他土地流转方式相较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土地流转方式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和制度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是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与信托这一金融工具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制度,它能够在不改变当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土地制度前提下,通过运用信托金融工具将城市工商资本引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充分有效地经营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的增效和农民的增收,早日实现城乡发展的一体化。除作为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还是以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经营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信托。其具体含义是指具有委托资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代理人作为委托人在保持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性、保证不变更土地用途的基础之上,基于对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信任,以取得更大的土地收益为目的,通过签订信托协议等必要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委托给专业的信托机构,由专业的信托机构经营土地或者委托其他专业的农业服务企业运营管理土地,且农户享有收益权的一种农地流转方式。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有必要对当前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实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究并找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的办法。文章在选取国内首单安徽宿州的“1301期信托计划”和江苏无锡的“桃园村信托计划”两支土地流转信托项目进行比较分析时,得出当前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存在着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法律法规缺失、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市场及相关配套服务监管平台不健全、缺少系统化的融资支持途径以及充分的农村社会保障和风险防范体系的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域外土地信托的经验,提出了制定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来指导当前正在各地如火如荼进行着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加快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与颁证工作来保障农民权益;健全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的运行机制,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市场和系统化的融资支持渠道;以及完善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法律方面的思考来为我国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