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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全人类社会日益关注的环境问题出发,指出科技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在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清醒的认识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科技的不断进步也同样离不开环境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本文以解决我国现实存在的环境问题为中心展开论述,提出在我国建立环境税法律制度,征收环境税,以期促进环境科技的发展,缓解我国环境危机。
论文共有六章内容。
论文第一章绪论部分,首先对科技进步和环境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在广泛阅读分析和比较国内外关于科技制度和环境税制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定了从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环境税制。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发现,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不能仅从经济学角度进行,而必须把科技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口、制度、文化及社会进步等因素结合起来。正是由于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不能将“发展”完全建立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之上,要充分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随着西方国家工业文明的到来,使得西方国家先于我们面对环境问题,他们在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过程中逐渐确立了环境税制度,并在实践中证实了这一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对我国解决当前现存的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将环境税制度置于我国的现实环境背景下进行详尽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尽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税法律制度。
论文第二章,阐述了科技进步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的进步除了造福人类外,也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实践证明,如果对科学技术使用不当,科技能力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当今的科技发展已给我们带来了环境污染、能源危机、资源危机等一系列问题。然而,可持续发展是需要环境与之协调进步的。这种协调包括:人与自然的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效益的协调、当代人自身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协调三个方面。要做到这种协调我们又必须不断促进科技的进步,特别是环境科技的创新发展。正是由于“环境”与“科技”的这种关系,要求我们把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运用得恰到好处。既要鼓励环境科技的不断发展,又要遏制危害环境的科技运用,以求达到“环境”和“发展”的平衡,从而促进二者的协调进步。
论文第三章,提出国家征收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环境外部性”包括负面和正面两个方面:负外部性,决定了实施环境危害行为人就行为对他人造成的环境负担无需付出代价;正外部性,决定了实施环境保护的行为人就行为使他人受益而几乎不可能获取相应的回报。这种环境外部性就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市场,而必须依靠国家。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采取了直接管制和间接的经济刺激等措施。间接经济刺激的措施主要有:财政补贴、发售可转让污染权和征收环境税。其中,环境税制度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具有其他措施不可比拟的优点:克服了直接管制的强制性、解决了财政补贴的弊端、避免了可转让污染权存在的问题,并且还具有鼓励环境科技创新和缓解环境保护费用不足的作用。
论文第四章,对国外发达国家环境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当今,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环境税制,而且环境税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环境政策的主要措施,在环保政策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目前发达国家设立和征收的环境税种主要有: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五种。文章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所进行的环境税制改革的特点;总结了西方国家进行税制改革所取得的明显效果:1.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环境质量;2.促进了技术上的革新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竞争力。3.增加了财政收入和环保基金。
论文第五章,对在我国建立系统的环境税制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我国是一个工业科技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当前所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七大环境问题的威胁。历史告诉我们,不能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所以,当前我们必须解决好我们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但是,我国现行与环境治理相关的无论是污染收费制度还是税收制度,都难以与时俱进的满足目前保护环境的需要。本文将环境税制度置于我国环境现实背景下,分析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所能发挥的作用。最终得出,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是十分合乎时宜也是十分必要的结论。
论文第六章,对在我国建立系统的环境税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议。具体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税法律制度确立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2)环境税征管主体的设置。
(3)环境税税种的设置。
(4)环境税税率的设置。
(5)环境税税收优惠制度的设置。
通过对我国建立系统的环境税制度一系列建议的提出,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尽快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税法律制度,推动环境科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