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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估作为法学界新兴的重要课题,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的青睐,而法治评估中的法治量化更是专家学者研究的宠儿。与其说法治量化是一个新鲜事物,不如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其在全球大多数国家中流行,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与适用。法治评估最早兴起于美国,随之迅速在世界各国流行起来,成为衡量一国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法治评估理论也风靡全球。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日渐完善,我国法治评估运动方兴未艾。香港地区、浙江余杭、云南昆明较早地开展起法治评估工作,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我国其他地方也纷纷效仿,这对我国地方法治水平的提高、地方法治体系的完善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法治评估理论尚不完善,在我国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普遍性的不足。如:学者将评估大多聚焦于依法行政,对“法治”内涵缺乏全面理解;集中地关注国家、地方政权工作的法治化,忽视对民间社会法治状况的考察;对政府法治研究较多,但对人大等政府外的权力机关的法治化研究较少;对法治的构建、运行情况考察较细,但对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关注不够;较多关注国家法的创新与实施,对民间法的运行生态有所忽视。本文在整体内容上,首先从域外法治评估的兴起与实践入手,进而分析中国法治评估的内容和实践,结合我国法治评估对发达国家的借鉴,反思我国法治评估研究的不足。在研究中国法治评估的方法和实践应用问题中,以香港地区、浙江余杭地区以及部分城市的实践为例,找出我国法治评估研究中普遍的盲点,并分析产生这些盲点的原因,最终探讨消除我国法治评估盲点的对策。本文在写作过程中首先采用了文献分析法,认真阅读了我国当前学术界关于法治评估的各类文章、著述以及学术论文,希望通过阅读找出当前我国法治评估的普遍性盲点;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我国与西方国家、我国不同地区的评估实践,以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法治评估实践,此外还运用归纳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法治评估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盲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法治评估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