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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各级人大依法加强对政府“钱袋子”的监督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生长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加强人大预算监督权做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研究旨在探讨一条考察中国地方政府发展的路径,凸现容易被忽视的人大预算监督因素。文章以省级政府的预算报告为研究对象,力图归纳省级政府在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历程、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研究问题、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从监督内容、运作程序、监督绩效三个维度阐述省级政府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第三部分是省级政府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历时性考察,归纳省级政府接受人大预算监督情况的历时性演变轨迹,分析省级政府接受人大预算监督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建议,根据论文前三部分的内容,结合当前预算改革,从完善预算编制标准、优化预算审查程序、充实预算审查机构、充分利用联网数据、丰富预算公开方式、探索公民监督机制、严格政府问责程序等七个方面对强化政府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效度、增强人大预算监督能力提出对策建议。第五部分为结论。 通过考察31个省级政府10年的预算报告可以发现:省级政府的预算报告完整性在最近十年间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预算报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政府解决现存问题的效率偏低,许多问题在预算报告中多年重复出现,政府对落实人大决议这一点的重视程度也偏低。 文章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是:从自评估的角度入手、以31个省级政府10年的预算报告为基本资料,力图从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与财政学多个学科的交叉中,探讨人大与政府在预算过程中的权力互动,进而提出强化政府预算执行能力、增强人大预算监督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