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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调动了我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逐渐凸显,成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硬伤”。肇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西欧、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给我们带来了一种农业发展的新思路,其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实践有直接的促动作用。推行农业产业化是一场改革,外国如此,我国亦然。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订单农业模式应运而生,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然而一项好的制度要取得预期的收益,相关的配套制度也应完备,这是理论创新的必然要求。订单农业模式预期收益的发挥,迫切需要解决好其载体——农业订单合同的问题,因为农业订单合同是订单农业的联结机制,订单农业面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源于农业订单合同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的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绪论,包括研究背景、问题提出和研究方法等内容。该部分交待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是农业的产业化发展,阐述了国外的农业产业化及其经验以及应农业产业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我国订单农业等内容,结合我国农业订单合同的现实运行状况和我国与农业订单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制现状,提出本文的问题,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总体思路。第二章概括和总结了我国目前对订单农业的研究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农业订单合同的概念,进而揭示了农业订单合同的法律特征。第三章通过静态与动态两方面的研究,对农业订单合同进行定性,特别找出农业订单合同的独特个性所在,指出订单农业在现实中的“遭遇”往往是由于对农业订单合同定性不准所致。第四章是规范农业订单合同的对策研究,首先以法制的视角,从法制的各个环节入手规范农业订单合同,其次从实践操作的层面,就通过三方努力切实履行农业订单合同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最后部分是结语,通过归纳分析,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