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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转型必然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受到冲击。近年来弱势群体数量不断增多,规模庞大,其就业问题不仅成为了当今各国首要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紧密相连的独特社会问题。弱势群体由于自身身体素质、知识和技能水平等的限定,很难凭借自已的力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需要国家对其进行就业援助来促进就业。日本、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起步较早,在历史长河中经过不断地发展,这些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就业援助体系。通过对这几个国家的就业援助进行研究,探索国际就业援助的理念以及政策发展趋势,发现国外就业援助项目呈现多样化、灵活化的特点,针对不同弱势群体采用了有差异的援助方式,根据不同需要来制定个性的就业方案。日本、美国和英国政府在不断检讨“福利陷阱”后,所采取的就业援助更加积极化,以工作换取福利的观念贯穿着就业援助制度的始终,每一个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受助对象想要获得援助的条件都是其必须具备就业意愿并积极地寻找工作,在对受助对象的受助资格进行严格限定的同时,政府也为受助对象实现就业提供诸多帮助,例如就业指导、教育培训、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岗位匹配等。三个国家的就业援助项目,每一项都上升到了法律层面,立法完善,囊括了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反对就业歧视等方方面面。日本、美国和英国的就业援助效果明显,也是其当今解决弱势群体就业以及再就业问题的最佳办法。政府的大力支持、企业的有效配合、社会的积极响应、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这些国家就业援助制度得以长效发展的不竭动力。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剧,弱势群体就业困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但中国的就业援助尚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受助对象范围狭窄,就业援助发展缓慢,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就业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中国的就业援助制度本质上还是一项维持收入的救济制度,注重强调保障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权,大都忽视了受助者的发展,这种制度是被动的、消极的,不利于促进就业,也无法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权以及公平就业的权利。比较英美日三国的就业援助,学习其普遍经验,将积极的内容引入中国,完善中国的就业援助立法、教育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评估与监督机制等。通过提供必要的手段、给予必要的机会、提高必要的能力来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公平就业、充分就业以及再就业。差别化、灵活化、专项化、积极化以及重发展化的援助模式将是中国就业援助制度优化的基本取向,其更能适用于解决当今时代背景下中国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