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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产生于1829年的英国伦敦。在180年的现代警察史上,世界各国己历经了四次大的警务改革运动,分别是警察职业化、警察专业化、警察现代化和社区警务。中国公安体制师法德国,历经数次改革,积累了不少适合国情的经验和做法,但在改革的内容和方向上一直处于被动推进状态,从机构设置和部门协调配合上略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难以完全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相继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公安部也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做了大量工作,这里面即在酝酿大变革,宏观改革,又有着小变化,微观改变。但从现实工作来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领域还面临巨大的风险挑战,公安改革还存在体制安排、队伍建设、事权划分、财权匹配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发展和公安工作内容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现象和现状。“有法不依”现象偶有发生,“无法可依”现状依然存在,权责不清、执法不严的情况依旧困扰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力开展。同时,公安承担了大量非执法类的服务性事务,占用了大量警力、精力、物力、财力。本文从机构设置为切入点,以警力分配现状为前提,尝试优化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挖潜公安队伍的效能。论文以政治学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列举出大量数据,针对现阶段中国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改革的相关内容,结合当下正在开展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探索提出职权更分明、设置更合理的公安机构设置,为更好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贡献力量。通过研究发现,目前公安机构改革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一是设置依据欠完备。当前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与现实需要还不太适应,常设机构陈旧僵化,临时机构设置随意,缺乏专门规范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从现行趋势来看有一种职责就会建成一个专门部门或警种的趋向。二是部门设置较混乱。各地公安机关存在机关化严重,机构设置头重脚轻的工作模式:警种分工过细,造成职能交叉重叠;条块不顺,双头指挥、双头考评,运动式、突击式较为明显。三是警力结构配置失衡。公安机关民警数量基数较大,管理人员多,实战民警少;逐渐增多的服务型警务活动使得警力配置失衡进一步加剧。四是部门间梗阻严重。业务划分过细,导致各部门、各警种之间,信息化和技术资源得不得充分整合、共享,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行其政,遇事推诿,互不配合,以我为主,指挥层级过多,被动静态化严重。五是非警务活动过多。实际工作中,警察的职权范围被无限扩大和夸大,出现了不少“不该管、不能管”的个案,留下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印象。公安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需要相对的稳定性和严肃性。机构设置不仅是本部门内部的简单增减岗位,还涉及行政、司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变革。同时,运行机制是否高效便捷更是与民警个人身心健康工作生活状态息息相关。所以,公安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从最现实的警务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调整,才能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使命,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