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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工作,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展开:第一,审判机构的设置情况;第二,审判机构判案的主要制度;第三,审判机构开展工作的程序;第四,对审判工作做总体评价。中华苏维埃的审判机构分为最高法院、裁判部、军事裁判所、肃反委员会、革命法庭以及国家政治保卫局。其中,裁判部、军事裁判所分别是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的雏形;国家政治保卫局则是公安机关的前身。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和辩护制度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审判机构采用的主要审判制度,最能反映苏联模式对中国的影响,也能充分体现较为先进的民主理念和一定层面上司法独立的思想。审判工作的程序分为预审、初审和终审三个步骤,其中预审程序有不同于西方的特色,整个诉讼过程体现了超职权主义的色彩。中华苏维埃的审判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的,群众路线在各个方面均有体现;肃反扩大化使审判工作出现严重失误;而巩固新生政权、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则是审判工作不容置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