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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提出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意味着新时期、新发展模式下高新技术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必然。《规划》为我国的高新区、自创区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紧跟时代潮流,把握科技发展机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紧抓新一轮科学技术产业革命,才能在日益激烈的产业、地区甚至国家间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日益强劲,发展规模日益壮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其发展效率、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此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地区政府部门日益重视当地的税收收入及区域间税收协调关系,若处理不好地区间税收关系,势必会导致恶性的税收竞争情况,而产业集聚的产生自然会为当地带来一定的“集聚租”,政府便可对该种“集聚租”征税,即无需降低税率也能吸引要素流入,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收入,提升税收竞争实力。本篇论文意将产业集聚类型具体细化至高新技术产业层面,遵循“理论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及建议”的分析流程,在探究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产生“集聚租”、带来规模效应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作用机制后,参考众多前人学者的研究实证方法,选取了2008——2017十年间我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通过回归效应模型实证分析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于区域税收竞争实力有何种作用,实证结果得出了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地区税收竞争力有提高作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程度高的省(市)税收竞争实力更强,同时发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力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此外,进一步对比各省(市)及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难发现提高地区经济实力同样有助于提高区域税收竞争实力。最后在此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为更合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对区域税收竞争实力的促进作用提出了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税制结构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