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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并且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与我国出口额占全球贸易额的比重不成比例,这说明对外贸易增长不是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唯一原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体系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由于中国一直被美国和欧盟(欧共体)等主要贸易伙伴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美欧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制定了特殊规则,包括确定涉嫌倾销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规则和确定倾销幅度的一国一税规则,正是这些规则大大提高了我国产品被裁定倾销成立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概率。这便是中国在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个问题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宏观方面中国被美欧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就是中国处于非市场经济地位,二是微观方面,中国出口企业因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受特殊规则。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学者主要关注的是这个问题的第二个方面,即分析美欧在反倾销调查中的特殊规则,为中国企业提供应对建议。但是针对第一个层面的研究却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是中国特有的,许多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面临着这个问题,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并不凸显,二是由于中国没有加入GATT/WTO多边体制,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只涉及美欧的国内法规则,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也很受限,只能是要求美欧修改其国内法,而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这条路无疑是走不通的,而且当时中国的市场经济转型程度确实不高,对美欧提出这一要求底气也不足。所以少有学者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进行研究。但是当中国加入WTO后,这一问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首先,到2001年时,中国国内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国家也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次WTO是一个以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为导向的国际经济组织,WTO吸收中国加入本身就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认可,中国本应借这个机会解决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但是美国却在与中国的双边入关谈判中给中国施加压力,迫使中国在加入议定书中承诺在入世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从而继续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特殊贸易救济政策。而后这一承诺又通过最惠国待遇扩展到其他WTO成员方。这样,中国就成了WTO中唯一被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员方。使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不再只是双边问题,而成为了一个多边问题。当2002年美欧给予非WTO成员方俄罗斯以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时,这个问题终于引起了政府和学者的重视。一方面中国政府开始向美欧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却屡遭拒绝,另一方面美欧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愈演愈烈。而2004年加拿大第一个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国马上改变其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立场,开始对中国产品进行大规模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在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增加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研究的迫切性。作为一篇法学论文,本文的内容定位于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属性,主要考察在WTO多边体制内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渊源,对美国和欧盟的国内法及其与WTO规定的关系进行分析,以其在法律方面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第一章介绍了“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阐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第二章分析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法律渊源。第三章介绍美欧在确定市场经济国家和企业方面的标准,并对其做出评析,认为其标准不透明,这是将非市场经济问题政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章具体分析了美欧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和一国一税规则,指出这种规则的不合理性及其对中国出口商的不利影响,第五章阐述了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最新发展,即中国开始遭受西方国家的反补贴调查,这是中国面临的一个新挑战。最后笔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给出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