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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外部经济性、财务效益的难以衡量性、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和自然垄断性等经济特征。公共经济理论研究表明,在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对高速公路实行特许经营,通过公共收费筹集建设资金,是增加高速公路供给的一个重要措施。但高速公路产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进行管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个体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水平的整体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高速公路发展更多的关注于建设阶段,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很少涉及,导致政府管制缺位或越位,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了很多问题。随着资本管制的进一步放开,私人、外资资本开始进入高速公路产业,国有股权的控制力开始下降;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不足,通行费价格较高,物流成本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没有建立,高速公路管制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政府管制和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制行为和所有者行为关系模糊不清,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经营活动;高速公路企业过度追求财务效益,缺乏信息沟通,降低服务质量,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对政府管制提出了挑战;高速公路收费缺少制约和平衡机制,风险管理弱化,部分高速公路经营困难;“一路一公司”的运营组织模式,降低了路网运营效率,增加了协调成本,削弱了高速公路整体优势,造成资源浪费。同时,政府专业化管制能力较差,多头管理,也大大降低了政府管制的效率。
国有化是世界各国治理自然垄断产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在经济转型时期,我国高速公路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运营和发展,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应该采用国有化即公共企业的形式,这是提高政府管制效率的基础,也是高速公路有效管制治理的基本模式;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政府管制合同,为了使政府管制有据可依,政府管制需要通过建立特许经营合同来规范政府管制行为和高速公路企业经营行为;政府管制需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个体利益,不可顾此失彼;要加强通行费价格管制,规范收费行为,专款专用,通过增加公共投资、减免税收等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减少运输成本,加快货物流通和人员流动;由管制机构设立高速公路发展专项基金,建立财务平衡机制,对于保证高速公路企业的财务稳定,维护整个路网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并不意味着经营管理主体多元化,为了降低路网运行成本,避免无效竞争,政府需要通过划拨、兼并收购和管理权力分拆的方式,将高速公路运营实行集中管理。
为了提高管制效率,需要成立相对独立和专业化的高速公路管制机构。同时,政府需要在经济政策上给予高速公路企业支持和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