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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次修订稿草案原本定于2012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但因为修订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而推迟。目前,《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仍然处于行政机关修订论证与学术界理论探讨之中。伴随着我国税法法治的发展与征管制度的改革,《税收征管法》的再次修订已经迫在眉睫。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税收代位权具体适用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运用。在民法债权中,代位权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实现商品交易高速高效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法》在借鉴国内外税法规定以及国内民法债权理论的基础上,设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这一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可以有效防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因为“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还能对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缴纳、降低税收成本做出贡献。因此对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有效行使问题的研究就成为必要。但是税收代位权制度相对而言仍属于新生事物,国内的研究没有形成体系,只是在我国《税收征管法》中一带而过,简单笼统的规定参照民法中的代位权,这样不仅在实践中产生了模糊性,也对我们直接进行税法学的理论研究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因此,笔者欲在借鉴民法关于代位权制度原理的基础上,同时结合税法自身的特点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关于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详细阐述了本文研究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本身的特点细致税收代位权制度在适用时的措施,使其根本区分于民法中的代位权。其次,介绍了国内外有关税收代位权制度研究的现状及文献综述,论文的写作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对民事立法上代位权的分析与对比,总结出了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概念与特征,并且总结了税收代位权制度设立的原因,其次分别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介绍了其关于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通过介绍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得出了我国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的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税务机关只有符合其三个积极要件的规定才能行使其权利,并不能因为税务机关作为拥有国家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就能无限制的行使税收代位权。其次通过介绍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适用现状,以及分析案例,得出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在实践中的弊端,理清了我国关于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适用的的争议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争议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措施,主要包括调整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诉讼制度,加强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监督,提高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可操作性,确立科学合理的适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我国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应用进行了研究,以此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税收代位权制度,使其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协助税务机关顺利进行税收活动,以保障我国税收能及时入库,降低纳税成本,方便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