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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市场上,由于分工越来越细化,导致越来越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例如证券和股票经纪人制度、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投资经理的出现。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市场上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大量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职业经纪人违规操作以获得更高的收益、机构投资人和投资经理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进行非理性投资等等。在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的同时,共同代理关系也呈现一种“雨后春笋”的态势,这是因为在金融市场上代理人的数量总是远远小于委托人的数量,一个代理人接受的委托数量也是巨大的,这就导致很多代理人其实本质上是很多个委托人的共同代理人。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天南地北的投资人都可以找到同一个经纪人来代替他操作证券或股票的买卖,这也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同一个经纪人的委托人很有可能不了解其他委托人的私人信息。在共同代理关系中,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可能会引发共同代理人与某一个(或一些)委托人“串谋”来损害其他委托人利益的情况。那么,问题是,当存在身份信息不对称的共同代理关系下发生了串谋时,串谋的发生对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共同代理理论由B.Douglas Bernheim& Michael Whinston开创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B.Douglas Bernheim& MichaelWhinston(1985,1986a)开创性的给出了“共同代理”的定义:当个人(代理人)的行为选择影响了不是一个,而是多个参与人(委托人),并且这些委托人对各种可能行为的偏好足相互冲突的。已有的共同代理理论的研究没有考虑过“双重间谍”这一类的情况。共同代理的一个古老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双重间谍”。在“双重间谍”活动中,“双重间谍”的身份这一信息是至关重要的,而且间谍的双重身份一开始是不被别人所知晓的。但是共同代理理论中并没有研究过共同代理人双重身份这一信息的重要性。然而在现实中,这种共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隐蔽的情况很普遍,比如商界中的职业间谍、私家侦探等,已有的共同代理理论就没办法用来分析这类问题。问题就出现了,怎样构建一个可以分析“双重间谍”这一类问题的研究框架呢?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共同代理为什么会出现。已有的共同代理理论给出的解释无非是共同代理具有规模经济。但是,本文提出,还有一种导致共同代理普遍化的原因就是分工越来越细化。 本文提出分工细化能使得共同代理关系出现其实并不难理解。当分工越来越细化时,一个主体不能靠自己完成所有的工作时,它必然会寻找代理人,当越来越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现时,不可避免的共同代理也会出现,本文上面提到的身份信息隐蔽的共同代理人就更容易出现。那么,问题是:在分工细化下可能会出现身份信息隐蔽的共同代理关系,那么存在这种分工细化的市场与不存在分工细化的市场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上面提出的两个问题就是本文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简单的说,本文研究的是在一种普遍存在的、有显著特点的框架下分工细化、共同代理和串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均衡造成的影响。该框架研究的是纵向分工细化下出现身份隐蔽的共同代理关系之后,共同代理人可能会与委托人串谋这样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其中动因是纵向分工细化,行动结果是串谋,研究目的是分析这一系列因果关系对均衡的影响。研究内容主要分了两大部分:一是存在身份信息不对称的共同代理框架下串谋对均衡结果的影响;二是引入分工细化的竞争模型中市场效率的变动问题。 本文第四章构建理论模型来研究第一部分的内容。首先构建了一个存在身份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互动模型,目的是研究共同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最优行动选择,以及串谋实现的条件和影响结果,该模型还研究了初始的身份信息不对称程度是否会对最终结果,这对以后构建这一类模型时对初始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假设有一定的意义;然后,本文以“古诺模型”为例,扩展了模型假设,使之成为一个存在身份信息隐蔽的共同代理人的分析框架,研究了串谋发生的条件、串谋对均衡结果的影响,并且比较了此扩展模型与传统“古诺模型”的均衡结果。本章得到的结论是:串谋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串谋对参与主体来说是有效的,能增加参与串谋的主体的收益,但是串谋对市场效率来说不一定是有效的,在一定条件下,串谋能增加行业整体收益;在一定条件下,串谋也可能会减少行业整体收益。 本文第五章拓展了经典的“囚徒困境”案例和存在市场失灵的案例来研究第二个问题。首先拓展了“鹰鸽博弈”和“古诺模型”,将分工细化引入到经典模型中,比较了拓展前后(存在分工细化和不存在分工细化)模型的均衡结果,并得到了很有意义的结论;然后,本文构建了一个解决“囚徒困境”的一般化的模型,并研究了分工细化使市场变得更有效的条件;最后,本文拓展了分别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两个经典案例“柠檬市场”和“公司治理模型”,并提出了解决这两类市场失灵的有效的建议。本章得到的结论是:“共同代理人”以与委托人串谋的方式参与非合作博弈,串谋具有协同效应,即联盟的收益大于无联盟时共同代理和委托人收益的和,而且串谋会对联盟外的委托人造成损害,即委托人的收益低于无联盟时的收益。当满足一定条件时,在非合作博弈中加入共同代理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合作,整体收益和个体收益都会增加。 最后本文第六章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金融市场上分析了串谋对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的影响,以及提高金融市场公平性、增加市场效率的措施。 本文的研究结论是: 第一,在存在身份信息不对称的共同代理框架下,共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串谋发生是有条件的,而且串谋的发生一定会改变各主体的收益分配结构。在金融市场上串谋的发生会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第二,由分工细化产生共同代理关系,运用共同代理框架下串谋发生的作用机制,可以分析分工细化下串谋对市场效率的影响,结论是在一定条件下串谋是提高市场效率的。在金融市场上,可以通过合理的分工和合理的串谋来提高市场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