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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降,各地工商业同业公会的普设逐渐成为全国性的风潮,呈现出取代旧式行会商帮等传统行业经济组织的趋势,南昌作为区域政治经济中心,自然形式上也未能例外。南昌市各业同业公会以南昌区域为主要活动空间,或自发或由政府主导,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组织结构与相对严密的运作机制。南昌市同业公会拥有着作为行业经济组织应有的经济职能,亦有作为广义的社会团体具备的政治、社会等职能。然而南昌工商业发展程度的相对落后与地处国民政府控制中心地带的客观环境又使南昌同业公会具有自身的特点。诚然,政府的管理对南昌同业公会的数量增长和组织建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也使南昌同业公会的自治性大打折扣。然而,政府在理论上承担的“无限责任”与实际上给予的“有限关注”为南昌同业公会的“自治”客观上创造了一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