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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国际金融业关注的重点问题。银行的违规经营活动虽然能给自身带来超额收益,但违法违规行为极易引发风险事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纷纷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监管,其中处罚是保证金融监管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在银行业违规现象频发和金融强监管的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违规行为出具的行政处罚明显增多,大额罚单亦是屡见不鲜。在此背景下,研究银行违规、监管处罚以及处罚效应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往往聚焦于一般公司的违规与处罚,少量探讨银行业违规处罚问题的文献大都基于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与监管制度,其所得结论很难适用于我国实际的金融环境和监管制度。我国银行业违法违规的现状如何?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处罚违规银行?处罚是否有效?对违规银行又会产生什么影响?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文从监管处罚的视角出发,以银保监会公开披露的银行违规案件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银行业违法违规的现状,扩展了公司违规领域的研究视野;此外,本文探讨了银保监会对银行违规案件不同的处罚方式选择以及罚款定价的影响因素,研究了监管处罚对银行造成的影响,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同时能够在实践中为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完善处罚方案,评估处罚影响以及改善监管处罚的效果和效率等提供有力支持。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梳理银行违规处罚的理论基础和相关文献。本部分首先从监管处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两个方面探讨了银行违规与监管处罚的理论基础,其次分别从违法违规行为的动机、违规的处罚及其他约束机制、监管部门处罚选择与罚款金额的确定、违法违规处罚的效应、处罚的效果与效率等几个方面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与评述。第二,分析中美银行违规处罚制度的差异。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采取的主要处罚方式及处罚流程等;然后以罚款这一金融监管机构最常用的处罚方式为例,详细对比了中美两国罚款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发现,中美两国在罚款的设定原则、罚款金额的计算以及罚款的调整机制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具体来说,在罚款设定原则上,美国主要强调“不获益”原则,即罚款应使得银行无法从违规行为中获得额外收益;而我国则更加重视“过罚相当”原则,即罚款的设定应与违规案件的造成的危害相符。其次,在具体罚款金额的计算上,美国主要根据银行违规案件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采取按天分级计算罚款金额的方式,而我国则是依据银行违规案件类型,采取分类确定案件罚款金额上下限的“数距式罚款”。另外在罚款的调整机制上,美国建立了罚款根据物价变动而变动的通货膨胀调整机制,而我国则缺少相应的机制。第三,分析我国银行业违规处罚的现状。本部分首先分析了银保监会处罚违规案件的总体趋势;然后根据违规机构的类型以及违规案件的种类等因素对银保监会的罚单进行分类,全方位地探讨了银行业违规案件及相应处罚的分布特征;最后根据处罚对象的不同,详细讨论了银保监会对违规机构和当事人所采取的处罚方式。研究发现,在2004至2020年间,银保监会实施行政处罚的数量与罚款金额总体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在各类机构中,银保监会对农信社类机构的处罚次数最多,对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违规案件的罚款金额最高;此外,在所有类型的违规案件中,贷款类违规和内控类违规案件较多,同时各类案件在不同机构中的占比也有所不同;在处罚方式的使用层面,银保监会对违规机构最常使用的处罚手段是罚款,并且银保监会很少对机构采取停业整顿和吊销金融许可证类的处罚;而对于个人来说,银保监会最常使用警告类的处罚手段。第四,探讨影响银保监会对违规案件罚款定价的主要因素。本部分通过分析银行违规的动机、银行违规行为对社会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失以及监管处罚所需的成本,构建了监管处罚银行违规行为总损失的最小化模型,并基于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数据,采取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银保监会罚款定价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发现,银保监会对性质严重的违规案件罚款更高,同时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违规案件,银保监会对内控类案件的罚款更高。此外,银保监会对不同机构违规案件的罚款存在明显的差异。银保监会对上市银行违规案件的处罚更重,而对农信社及大型国有银行案件的处罚偏轻。第五,研究银保监会监管处罚的效应。本部分深入探讨了监管处罚导致的资本市场反应以及处罚对银行盈利能力和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首先,银保监会的处罚会对违规银行股价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在处罚公告引起的总价值损失中,罚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声誉损失占主要部分,声誉机制是约束银行违规行为的主要因素。其次,监管处罚会对银行的盈利能力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同时进一步分析后发现,监管处罚对银行营业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但是监管处罚会通过降低银行存款规模的方式来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最后,监管处罚能够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且处罚对不同银行风险承担的抑制效果存在显著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资本监管压力会削弱处罚对风险的抑制作用,相对来说,没有资本压力的银行对监管处罚的反应更加敏感。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第一,本文试图研究监管部门处罚银行违规行为“法律依据”背后的“经济依据”,通过对Becker(1968)与Polinsky和Shavell(2000)的模型进行修改,同时结合银行违规的特点构建了银行违规案件的总损失最小化模型,并从经济学理论层面探讨了影响银行违规罚款的主要因素,为监管部门处罚违规银行的执法行为提供了经济理论基础;同时本文利用银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微观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监管部门对违规案件罚款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而既有相关文献大都以统计分析监管机构处罚的趋势、特征以及研究银行违规的经典案例为主,本文为研究银行违规行为,探索最优处罚策略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对相关研究领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补充。第二,现有企业违规处罚的相关文献通常聚焦于一般上市公司,且相关研究往往会排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鲜有研究探讨处罚对银行业绩表现的影响,本文利用银行层面的监管处罚的数据,以银行市场价值和经营绩效衡量银行的业绩表现,分别从长期和短期的角度检验了监管处罚对违规银行股票市场表现的影响,研究了监管处罚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机制。进一步拓展了公司违规领域的研究视野。同时本文发现监管部门的处罚给银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大;但是,监管处罚会使银行声誉受损并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进一步研究发现,监管处罚可以通过声誉机制降低银行的存款规模以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因此声誉机制能够有效约束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文深化了对金融监管部门处罚效果与声誉机制作用的认识,为金融监管部门评估和完善监管处罚措施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三,银行监管旨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现有研究大都从规则层面探讨金融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然而,如果监管机构不能有效地监督银行并对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进行处罚,即使设计再合理的监管规则也无法达到监管目标。因此本文从处罚的角度出发,利用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数据,检验了监管处罚对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同时研究了资本监管与处罚对银行风险承担的联合效应,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金融监管对银行风险承担领域的研究成果。此外,本文利用网络爬虫的方法抓取了银保监会机关、银保监局与银保监分局所披露的全部行政处罚公告,并利用统计软件从中整理计算出各银行所受监管处罚的微观数据,样本丰富且数据充足,克服了以往金融监管相关研究样本量偏少,监管指标设计过于宏观而可能导致的估计结果不够精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