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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中,知识产权是一个新议题。以往对于国际知识产权的研究通常都集中在国际法及国际经济法的层面中,因为国际私法的地域性,使得以国际私法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的甚少。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中国各地方法院统计,涉外知识产权的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在知识产权中,商标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曾被认为其地位不及专利与著作权。但在全球化的影响下,消费者往往会基于“品牌效应”而购买商品,商标俨然成为了各类跨国企业在进入新市场的标志。也由此,跨国商标的适用许可和转让纠纷日趋增多。其中关于法律适用、商标权的归属、管辖等国际私法问题在实际的案件纠纷中普遍存在却不被重视。关于跨国企业商标案件中,二审审结的IPAD案无疑成了焦点。就中国而言,在2011年以前,对于涉外商标的立法并不健全。相较于国外因为商品的需求而立法,中国则是因为加入WTO而立法显得被动。而跨国商标的跨地域性法律冲突适用规范,却没有完善的立法,仅笼统的包含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中。直至2011年4月,中国颁布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国际私法的专门立法,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规范化。其中将知识产权的冲突规范专门列出,从知识产权归属准据法到知识产权合同的适用法律,还有知识产权侵权之法律适用等,均单独做了规范。本文的焦点放在了跨国企业商标中有关的国际私法问题。旨在通过IPAD商标案来分析中国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关于涉外商标转让实践中法律适用错误、商标归属、管辖权等国际私法问题。不仅在两岸,美国、欧洲、日本也都在近几年进行了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立法规划。跨国知识产权立法成为全球的趋势。本文借由IPAD案以及分析全球知识产权国际私法的最新立法,解析台湾同样在2010年新修订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与大陆地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两部新的国际私法立法中,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中的区别;通过对比和对案件的分析,探讨两岸在新国际私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建议或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