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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以农立国,以农为本的国家,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官置职管理农业,是中国古代国家鼓励和推动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蒙古族是游牧民族,对于农耕社会不了解也不重视。随着统治重心转移到中原汉地,他们也把游牧生产方式和习俗带进了中原地区。在其统治初期,国家农业处于停滞状态,经济的破坏极大的威胁着蒙元统治。蒙古统治者在与汉族地主和汉族知识分子的接触中逐步认识到“空其野为牧”所带来的巨大破坏作用,其统治方式也发生变化,逐渐建立了适应了中原汉地的封建经济和政治的制度。元代农业发展演变特点具有独特性。已有研究主要对元代农官设置、农桑水利、畜牧、救荒、仓储等的职能进行分析,未能对农官的学校、田赋等方面展开研究。本文运用矛盾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与交叉研究法,以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元代农官制度与元代农业生产发展之间的协同演变关系。首先,厘清元朝的农业管理机构设置,具体分析元代农官职责和工作内容以及元代农官设置特点。具体来说,设立劝农使、司农司等职,后被大司农司替代,总括管理农业生产管理,并依农田水利、屯田、畜牧、赈灾救荒及常平义仓等具体职能设置中央农业官职体系,在地方设立宣慰司、诸道提刑按察司、里正和主首等官职,负责劝课农桑,发布劝农文、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与举察勤惰。农官设置具有临时性、管理范围大、管理分散、监察机构兼劝农事及地方官吏皆有劝农署衔等特点。其次,从农业的社会形态与管理,劝农文研究,元代农书所体现的农业科技等落实情况,具体分析元代农官设置积极作用及农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农官制度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协同演变关系。农官制度在扩大耕地面积、农业生产工具革新、粮食增产、人口增加、畜牧及农作物品种发展、农业生产环境改善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并进一步强化农本意识,推动了农学发展,但也有扰民、弄虚作假、作用变质、农官疲于应付等诸多问题。本研究结论是,元代农官设置由重牧轻农业向农牧并重转变发展,元代建立了一个至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以国家政治力量介入农耕社会,对元代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效地维持和延续着封建统治。证明元代农业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及元代农官在农业生产发展中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也反映政策与实践之间可能存在的较大差距。农官设置与农业生产发展存在显著的协同演变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