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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是影响人类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实现全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有效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公约》框架下每年举行缔约方会议展开谈判和磋商。由于历史发展阶段不同,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以比发达国家更经济地削减温室气体排放。但发展中国家的支付能力却难以承受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因此,发达国家的缔约方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公约》义务的前提条件。然而,在技术转让磋商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知识产权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成为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巨大障碍。
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公约》缔约方进行技术转让涉及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资金援助争议解决问题,具有国际性、历史性、复杂性、矛盾性等特点。目前,该问题在TRIPS协议等知识产权国际法渊源中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由于各方利益、立场的差异,《公约》的缔约方会议至今也未就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达成完全一致,而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中的态度,突出地体现了知识产权独占主义观点。
工具主义理论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种哲学观点,主张财产应服务于道德价值而不能成为道德价值的基础以及知识产权不应具有主观权利的特性,其核心观点是特权应当附有义务。工具主义强调权利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在分析和透视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控制气候变化相关技术转移问题上应首先明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是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绿色低碳技术的创造者固然应当得到尊重与回报,但如果将绿色低碳技术作为获取垄断利润的工具,在缺乏道义精神的同时也不符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所蕴含的公平与正义原则和公共与集体性质。控制全球气候变化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实现自由与平等、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现实利益与未来发展的平衡,在全球范围进行有效的绿色低碳技术转移基础上,给予权利所有者的一定收益和利润,继而保证其进一步研发的积极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