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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医鉴定制度自春秋战国时期启蒙,经历了不断的变革与完善取得了光彩夺目的辉煌成就,为查明案情,解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法医鉴定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法医鉴定制度主要包括法医鉴定的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管理、鉴定启动和标准化操作、监督和采信等诸多方面。法医鉴定制度是保障我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也是保证法医鉴定顺利开展的首要前提。法医鉴定制度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该国证据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的状况,当一国的证据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发生变革时,法医鉴定制度也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否则就会阻碍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进步。建立独立的法医鉴定机构,有利于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因此完善法医鉴定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法医鉴定制度最核心内容是保障法医鉴定的顺利进行。使法医鉴定更好的服务于法律。构建完善的法医鉴定制度,解决法医鉴定制度存在的不足,有利于法医工作者运用专业医学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涉及到的医学问题,为案件的侦查提供线索;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医学证据;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医学根据。我国法医鉴定制度虽然经过几千年的沉积,但现状并不尽人意。立法缺位、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启动和标准化操作不规范、鉴定的监督和采信制度不健全。使得法医鉴定实践操作遇到了不少问题,致使法医鉴定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存在瑕疵的鉴定意见不但没有对案件侦破启到积极作用,反而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法医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鉴定制度立法滞后、不够具体,导致操作性差、鉴定机构管理混乱、鉴定人责任不明确、鉴定人准入门槛过低,鉴定操作标准不一、鉴定监督缺位、鉴定意见采信随意性大等。法医鉴定与司法诉讼、证据之间关系密切,必须完善我国法医鉴定制度,来保证法医鉴定的质量。本文从我国法医鉴定制度概论开篇,对法医鉴定制度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便对法医鉴定制度的研究条理清晰,并对法医鉴定制度研究内容进行概括,引出法医鉴定制度价值所在。通过对我国法医鉴定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分析,比较域外先进的制度架构和实践方法,以促进我国法医鉴定制度的完善。希望由全国人大牵头,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法医鉴定领域进行立法,在法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法医鉴定的启动和标准化操作、法医鉴定的监督等制度建立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法。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合理、符合我国法制建设需求的法医鉴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