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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在21世纪后进入了井喷式发展期,不仅产业总规模快速扩大,基于功能分类的产业板块类别也更趋于完善,并且互联网使用方式的移动化也更加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逐渐形成了“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思路。然而,互联网产业与传统产业又存在本质的不同,从用户特征上,主要表现为互联网平台普遍具有双边市场特性;从产业功能上,主要表现在互联网产业在整个经济大循环中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发挥很大的信息传递功能;从发展过程上,互联网产业细分板块中更容易并更趋于形成一家或几家平台独大的局面。而正是这些区别的存在使得一系列已经形成框架的源于传统产业的经济分析方法和市场规制方法,在互联网产业中不那么适用。所以,本文的主要工作就在于,以过往的研究为基础并从自身观察的角度出发,尝试性地对处于不确定性环境中互联网平台采取的策略和相关反垄断规制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展示了一些在互联网产业发生的特殊现象,并通过共性分析指出,这些事件的发生对于行业板块中的原有在位平台来说都具有不可控性,也就是说,现有平台是在一种存在不确定性地环境中作出决策的,并指出了五种典型的会对平台产生重要影响的不确定性。然后,为了对各种不确定性对微观平台产生影响的途径、机制和效果进行一般性研究,笔者研读了很多过往双边市场方面的研究,并基于互联网平台面对双边用户的特征和现实中巨头把持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状况,选择了以Rochet & Tirole(2003)中垄断情况下的模型为基准进行分析,经过尝试性改进,找到了一种引入不确定性的的方法,并对改进后的模型进行了讨论。研究一方面指出了不确定性对平台的影响存在两种途径,即文中提出的“买方途径”和“卖方途径”,另一方面则指出了不确定性对原有在位平台决策的影响,尤其是在定价决策方面的影响。进而,本文运用改进后的模型所得的结果对本文总结举证的不确定性进行反思,指出了平台面对具体类型的不确定性时,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进行应对,并对手机操作系统平台变迁的案例从本文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案例分析。最后,本文对不确定性在涉及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从自身研究的主要角度出发,对反垄断规制问题,尤其是涉及双边市场的反垄断规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指出在市场界定不容易做到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其他诸如基于影响竞争、绩效占比、影响用户福利甚至阻碍交易成本降低的角度,避开市场界定思路,直接认定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进行相应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