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中资邮轮公司数量在缓慢增加,但速度远远不及外资邮轮公司在我国市场份额的扩张,为了带动我国邮轮市场的发展,我国鼓励外资进入中国邮轮市场。邮轮在我国虽然走过了 10年的发展历程,但法律的发展仍然滞后。如何形成开放、有序、且有利于我国邮轮发展的市场环境,完善细化我国外资邮轮市场准入制度,提升航运行政管理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外资邮轮市场准入制度既是航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也可能构成《航运法》的调整内容,又是国家对于外资邮轮市场进行监管的起点与方向。我国的邮轮市场在经济领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目前的法学研究基本围绕如何解决旅客权益保护的问题,这也是最紧迫的现实之需。但由于经验的不足与法律的滞后性,导致目前我国对邮轮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在学术界的讨论也几乎没有围绕该问题详细展开的。鉴于我国邮轮市场的不断壮大,本文的研究视角从未来之需考虑,从邮轮、市场准入等基本概念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先从国际法入手分析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来探寻我国邮轮市场开放的程度及需要讨论的问题,系统研究GATS的条款等在海运服务部门的适用,再从国内法的规制角度系统分析我国外资邮轮市场准入的现状,针对邮轮市场的特殊性提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内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希冀为我国外资邮轮市场准入法律体系完善提供思路。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邮轮市场外资准入的理论基础,为本文的研究范围与内容奠定基础,指出邮轮外资准入的特殊性;第二章首先确定邮轮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应归属的部门类型,进而从海运服务贸易角度,系统分析了邮轮市场外资准入的国际法环境现状,以及面对的问题,对我国邮轮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三章首先系统归纳总结了我国邮轮市场外资准入的法律现状,从四种类型入手重点分析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并对整体的法律现状进行了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提出面对国际、国内法律环境现状我国邮轮市场外资准入法律完善的建议。